对于总、分行发起的中止子项为()、()、()的账户解管时,应根据自律公约第十五条要求,非柜面日累计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年累计支付限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发布于 2021-04-19 19:11:52
【多选题】
A “B5:账户存量清理”
B “BE:开户半年无交易账户”
C “BT+备注:郑州分行长期不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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