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判断1-314
财税制度处-销售财务-合同明确联通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如通过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解决方案、自主实施和自主运营的一体化全服务项目),不针对设备单独约定销售价格,设备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且客户不能取得资产的实质控制权,该业务属于类型三:提供IT服务加融资出租设备。
发布于 2021-04-25 02:15:06
【单选题】
A 对
B 错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109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michael1062
2023-04-25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87756655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713
回答
1080
被采纳
1080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财税制度处-税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0.2。
2
财税制度处-税务-公司对新入网用户收取宽带服务安装费等应按照建筑安装服务9%计算销项税。
3
财税制度处-税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4
财税制度处-税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0.002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5
财税制度处-销售财务-合作分成业务是联通为开拓市场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通信类服务合作的一种商业模式,包括SP(服务提供类)、CP(内容提供类)、AP(应用提供类)、SI(业务集成商)。除AP类一次性买断项目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外,其余结算部分均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净额列收模式处理
6
财税制度处-销售财务-ICT类型三为服务加融资出租设备所有权转移业务,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租赁金额,以合同记载的金额入账;如合同未明确约定,以各项服务和设备的单独售价或公允价值进行拆分;如确实无法拆分,全部按设备租赁确认收入。
7
财税制度处-销售财务-新兴ICT项目类的业务是指面向客户提供标准化开发服务的集成服务业务,包含IT服务业务、以项目形式提供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集成服务。
8
财税制度处-销售财务-中国联通向客户提供服务加融资出租设备,以打包服务形式或设备租赁方式签订并约定客户分期付款,但业务实质含设备且设备的实质控制权发生了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0.7以上。
9
财税制度处-销售财务-公司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统一为0.03。
10
财税制度处-销售财务-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主要包括提供宽带服务时提供的客户端设备。结合回收终端和终端利旧影响因素计算宽带接入用户平均在网时长,在发生当月起按约定年限与平均在网时长孰短年限平均摊销,但分摊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