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7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7年10月31日。9月底,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

发布于 2021-04-08 17:21:23
【多选题】
A 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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