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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判断
员工就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职务或非职务性质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及时报人事处及企管法规处调解,必要时可提请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调解处理。
发布于 2021-10-04 03: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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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A梦
2021-10-04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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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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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发明(设计)人不享有在专利文件上署名和获得奖酬的权利。
2
集团公司管理的专利,由主要发明(设计)人或主要发明(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管理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科技管理系统申报。
3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
4
所有类型专利的申报不需要专利发明单位的主管领导,但是必须经过科技与规划发展处主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
在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前,相关单位及公司员工应对有关成果信息和专利申请信息严格保密。
6
集团(股份)公司总部管理的专利授权后,每5年进行一次有效性评估。
7
公司自管专利由科技与规划发展处组织论证并提出维持或放弃建议,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8
对能够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科技与规划发展处应组织内部推广实施。
9
实施集团(股份)公司其他单位的专利,应与专利完成单位就实施内容、实施费用等订立协议。。
10
向国(境)外许可、转让专利,应遵守国家技术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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