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普速铁路。(一)施工维修登记按以下规定:
1.在车站和车务负责行车组织的动车段(所)登记的,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维修准备,于施工(维修)开始前( )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完成登记,车站检查无误后签认,按规定向车站或通过车站值班员开始前( )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维修。
2.在调度所登记的,施工(维修)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维修准备,于开始前( )由施工(维修)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完成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
发布于 2021-03-26 2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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