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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应在销售专区内建立产品销售查询目录,或配备可登陆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的终端,告知消费者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核实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个人金融投资产品的基本信息,并对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风险信息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提示。凡未在信息查询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发布于 2021-04-03 1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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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2021-04-0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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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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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客户营销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客户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最低保证利率、部分领取或退保需扣除的费用、犹豫期、保单工本费等内容。()
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配备可登陆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或提供纸质产品目录,便于消费者查询、核实产品信息。()
3
为有效防范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的发生,严格禁止代客操作等违规现象出现,银行兼业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设和使用“双录”专区(柜),实现销售过程的可回溯。
4
银行兼业代理机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设和使用“双录”专区(柜),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与上级监管机构协商报备,可不必建立开展业务。
5
销售专区应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进行风险提示,并对自有产品与代销产品,高风险产品与一般产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提示,以便消费者知悉其产品分类和风险水平,并在销售开始时引导消费者进行阅读。()
6
银行机构应按照产品特性,统一设计销售标准话术,应至少包括产品类型和名称、产品研发主体、产品特性、产品风险、消费者权益等内容,以及产品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在销售时对消费者明示和提示的内容。()
7
销售专区及网点内的代销产品宣传资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配备文字声明:“本产品由**机构(合作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8
销售专区(柜)要公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代理业务产品代销清单、公示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投资者权益须知、辖内网点开办业务公示、销售人员信息表、业务公示客户权益须知、销售人员所持证书等。()
9
销售人员在双录过程中应提示投保人正确、完整、如实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10
为加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促进代理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全省代理保险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省联社特制定《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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