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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电务、车务、供电、车辆等部门因作业需要设置专用通道时,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路局主管处室和工务处批准,经与工务段及属地gongan部门办理书面手续后方可设置。制作和安装由工务段负责,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安装完成后,应由工务段与使用单位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同时签订栅栏门使用安全协议。
发布于 2022-04-03 17:48:55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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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87603
2022-04-0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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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gongan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2
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gongan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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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铁信息〔2017〕306号《北京铁路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依据gongan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4
乙方连续旷工满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满三十天,或被gongan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及以上的;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甲方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5
遇到自然灾害、事故救援、抢修等特殊情况,可先拆除防护栅栏,保证抢修及时进行,同时向属地gongan处等有关单位备案。
6
依据工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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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8
乙方连续旷工满()天,或年内累计旷工满三十天,或被工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及以上的,甲方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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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连续旷工满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满()天,或被工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及以上的,甲方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10
乙方连续旷工满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满三十天,或被工安机关行政拘留()日及以上的,甲方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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