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税分局副局长王某因投资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便找到该市某银行某营业所主任邹某,要求贷款5000万元。邹某告知王某只有质押贷款他才有权放贷,王某遂提出用该国税分局在该营业所的存款账户作质押。邹某明知公款账户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的质押,仍表示同意并叫信贷员填写了借款借据,在借款借据上注明“以国税局存款为质押”。当日王某即在营业所得到贷款5000万元。邹某构成()。

发布于 2021-04-08 16:35:34
【单选题】
A 违法发放贷款罪
B 挪用公款罪
C 挪用资金罪
D 违法运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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