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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占压、损害燃气设施,围堵( )公共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于 2021-04-19 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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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安全疏散
B 应急抢险
C 人员出口
D 车辆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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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晴
2023-04-19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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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油设备渗漏率按密封点。不能超过( )。
2
216.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 )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217.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处以罚款。
4
仪器、工具、材料、消防器材等设施应在( )时进行检查。
5
218.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未成立公司并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继续经营瓶装燃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6
户外配电装置,35kV以上的软母线采用( )。
7
220.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8
221.违反《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
9
222.2016年11月30日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10
起重钢丝绳,安全系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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