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票据管理人员时,在移交、接收和监督三方到场的情况下,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在交接记录上签字,交接记录中要说明交接原因,交接双方姓名、职务,移交情况的简要介绍等内容。交接记录连同(财收-26)一并留存备查。

发布于 2021-04-24 02: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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