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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题库(判
支付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名录登记的有效期为 3 年。
发布于 2021-04-23 04: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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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y158
2023-04-23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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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应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及“尽职审查”原则,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
支付机构为市场交易主体办理的外汇业务,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3
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支付机构,客观评估拟合作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能力等,并对合作支付机构办理的外汇业务的重要性、及时性进行合理审核。
4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5
支付机构应根据外汇业务规模等因素,原则上选择不超过 3家银行开展合作。
6
支付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名录登记的有效期为 5 年。期满后,支付机构拟继续开展外汇业务的,应在距到期日至少 1 个月前向注册地分局提出延续登记的申请。
7
支付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变更公司名称、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等公司基本信息,应于变更后 30 日内向注册地分局报备。
8
支付机构主动终止外汇业务,应在公司作出终止决定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分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及终止外汇业务方案。
9
支付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名录登记,因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未获批准的,自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 2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10
支付机构在外汇交易主体管理中应尽职审核市场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定期核验更新,相关材料(含电子影像等)留存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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