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3 月 17 日,某水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塔吊顶升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 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60 万元。工程施工中使用和引发事故的塔机其出租单位是 A 机械设备公司,安装单位是 B 建设工程公司。当日早上,负责塔吊顶升工作的机长带领 7 名施工人员(其中 5 名不具备操作资格),进行顶升作业。安装完第 1 个标准节后,操作人员先将第 3 个标准节吊到预定的高度位置,准备将第 2 个标准节推到安装位置。这时候,塔吊的平衡臂、配重、起重臂、塔冒(套架)、驾驶室等主体部分,从第 14 节(28m)的高度倾倒坠落。塔吊后倾翻转 180。落到地上,顶升作业的 6 人随之一起坠落。请回答:(1)从上述案例中应吸取的主要教训是:施工人员大部分无操作资格,不具备从事此项工作的基本能力。()

发布于 2021-04-23 02:26:28
【单选题】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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