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为个人正常使用满3个月(距申请开通非柜面支付功能之日起向前追溯3个月)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开通非柜面支付功能时,个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可提供收入证明、资产证明、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明材料之一的,成员单位对客户开展有效尽职调查后,确认客户有日常大额资金结算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结合客户资金结算需求,与其合理约定非柜面支付限额,日累计支付限额不得超过( )万元
发布于 2021-04-18 17: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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