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94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1999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宣告死亡,2000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三间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但不久毁于泥石流。2001年,妻乙迫于将其子丙交邻居收养。甲离家出走后,南下上海,2002年因福利彩票中奖20万。甲用该款购买股票,同年获利200万。2003年1月甲因车祸死亡,死前一个月,乙得知其下落并与其通了电话,随即请求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经查,甲于2002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现间甲的200万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发布于 2021-04-02 05: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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