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资产管理办法(2020版)》规定,下列资产不得用于抵偿我方债务()。

发布于 2021-09-10 22:53:07

A.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费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B.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C.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D.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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