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银行发生一起科技外包人员窃取银行客户信息,伪造银行卡,在ATM机上盗d取持卡人资金的案件。事情经过是:XX行与XX公司签订开发合同,开发银行ATM机监控软件,同时约定该软件由XX公司进行维护。2009年,维护人员上门维护ATM机监控系统,通过终端机将服务器有关客户数据库设置为共享状态,在终端机上操作数据库,插上U盘,拷取数据库中客户信息数据,拷出的数据库字段主要为“卡号、卡有效期、CVV等”。其中CVV为磁条安全验证码,是制卡的关键性安全认证标志。拷出的数据库记录经估算约十几万条。利用窃取的信息伪造银行卡,通过猜测银行卡密码,在ATM机上窃取持卡人资金,窃取人民币数十万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规定,这起案件主要原因是外包合同未包含涉及数据信息安全保密的条款,也未单独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发布于 2021-02-03 23: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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