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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未销记的登记内容,车务换本后设备单位应转抄,时间按照重新登记时的日期、时间填写,内容前面注明“()”字样,转抄后设备单位、当班车站值班员按规定签认。
发布于 2022-11-19 21:19:18
【单选题】
A “转抄×年×月内容”
B “转抄×年×月×日内容”
C “转抄×年×月×日”
D “转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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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洋
2022-11-19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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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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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务、车辆、工务机械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建立登销记制度,制定安全卡控措施,由()负责安排实施。(〔太铁师(2016)62号〕第66条)
2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太铁师(2016)62号〕第44条)
3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须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担当。(〔太铁师(2016)62号〕第21条)
4
驻站联络员应至少于施工前()h携带施工维修日计划到登记站行车室向车务值班干部报到,并报告本人担当联络工作的施工项目、施工重点、所属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太铁师(2016)62号〕第120条)
5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过程中,发现登记的内容有错误,或登记后因某种原因取消施工及维修作业时,不准(涂改、勾划),须在原登记内容起始处加盖“()”戳记并写明作废原因。
6
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隧道内除外),允许使用单人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及()、()、()、()等小型工具进行作业,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7
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作业项目包括:使用探伤小车(不含双轨式探伤仪)、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清理laJ或弃物。
8
对纳人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和维修天窗中的项目,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或设备临时故障上线检查时均在各自的《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行规》第119条)
9
Ⅰ、Ⅱ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副职担当,Ⅲ级施工配合负责人由配合单位车间主任(副)担当,Ⅲ级施工较多同一时间不能亲自到现场配合时,车间主任(副)须委托工(班)长及以上人员担当。()
10
现场防护员:必须准确掌握作业范围、作业方式等,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如联系中断,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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