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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参与做市股票的买卖。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五十八条。
发布于 2021-05-24 2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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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Knight
2021-05-24
奉旨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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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多瑙河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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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如无相反证据,则互为一致行动人。解析:详见《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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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如无相反证据,则互为一致行动人。解析:详见《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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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为甲乙丙丁,该股票在除权日应变更证券简称为?XR?甲乙丙。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4
股票依法不再具备挂牌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挂牌转让,予以摘牌。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零三条。
5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出现异常转让情况的股票采取盘中临时停止转让措施并予以公告。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零四条。
6
主办券商发现客户存在异常转让行为,应提醒客户。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7
全国股转公司对可能影响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转让行为予以重点监控。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8
全国股转公司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予以重点监控。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二条。
9
针对股票异常转让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视情况采取警告并处罚款的自律监管措施。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
10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在出现转让异常情况后,视情况单独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解析: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异常情况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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