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解析:详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十条。
发布于 2021-05-08 18:31:43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67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子豪、
2021-05-08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Violet_Ice紫冰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925
回答
1862
被采纳
1811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挂牌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办理信息披露的具体业务。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业务规则(试行)》4.2.3,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2
主办券商应指导和督促所督导的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查。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十条,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3
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可以早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4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不需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可以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市审查的重大信息。
5
挂牌公司应当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可以由其他机构代为编制,但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理由。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业务规则(试行)》第?4.2.1?条,挂牌公司应当自主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不得由其他机构代为编制,更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事由。
6
挂牌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无需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九条,挂牌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7
全国股转公司应对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十条,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8
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如对信息披露文件存在异议,可以不予上传信息披露文件。解析:根据《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二、(二),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无论是否有异议,均应通过报送端将信息披露文件正文(PDF?格式)及?XBRL?文件(自行编制的除外)上传至信息披露系统。
9
信息披露不仅是董事会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内部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也需要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特定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解析:详见《挂牌公司业务规则(试行)》第?4.2.1-4.2.6?条。
10
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主办券商督导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解析: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五条,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