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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发布于 2021-05-09 01: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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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短
2021-05-09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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