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您的需求,我会保持原先的事实与理由框架不变,仅对语句进行调整以使内容更为通顺。以下是修改后的内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11日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并事前承诺每月分期归还5000元。具体借款日期如下:2023年9月15日、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2日、2023年10月3日、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4日以及2023年12月11日。至今,被告未偿还任何一笔借款,原告多次催促无果,被告甚至将原告拉黑,使得原告无法与其沟通。
鉴于被告不履行还款承诺且拒绝沟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全部借款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担保费。
希望这次的调整能够更符合您的要求。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整或补充,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