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择第二种方式,即培训人员由法律志愿者来担任。以下是几个主要原因:
社区融合性:与律师相比,法律志愿者通常有着更深厚的社区背景和自愿服务的热情。他们更了解本地的生活习惯、文化特色以及居民的实际需求。由于已经在社区或农村中有日常生活,他们的工作将更接地气,容易获得居民的信任和支持。
长期投入可能性:在基层工作和生活的人可能因为个人职位或经济原因只能提供有限的服务,而法律志愿者能够更加专注于提升自身社区的法治环境,这表示他们有可能是长期投入志愿活动的积极成员。
教育与实践结合:法律志愿者可能是在进行“边干边学”的过程,这样直接面向实践的教育方式可能有助于他们的快速成长,因为他们可以迅速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效果更直接更有针对性。
成本效益:相较于聘请专业律师,法律志愿者的成本较低。这种培训方式更符合许多基础设施不健全、经济状况有限的社区和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
普法效果加强:法律志愿者亲自参与法律知道活动,既可以作为一线的法律知识传播者,也能成为长期的解释和解答者,极大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激发参与积极性:法律志愿者的存在和示范作用能进一步提高当地居民对法律工作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在普法的同时培养出更多未来的法律明白人。
综上所述,法律志愿者更能满足基层法律明白人教育的需要,他们不仅能以身作则,还可能成为连接居民和正规司法体系之间的桥梁,是基层普法工作极为宝贵的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