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触电
2009年6月25日,某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66kV木瓦线56号塔进行安装防绕击避雷针作业。8时整,王×签发了带电作业票。工作负责人杨××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和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11时15分,56号塔上作业人在安装防绕击避雷针过程中,由于安装机出现异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在未做任何交代的情况下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当杨××在塔上对安装机调试时,工作票签发人王×(工区领导指派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指导)擅自攀登至56号塔下横担处(未换位),导致人身与中相引流线安全距离不足,中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王×由56号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行为。
发布于 2022-02-06 12: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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