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误登平行带电线路触电
2007年1月26日,某电业局由高检所线路一、二班和带电班负责对110kV酃牵I线16-1号、16-2号、90号杆塔进行迁改工作,同时对酃牵I线1-118号杆及110kV酃牵I线衡北支线1-44号杆进行登检及绝缘子清扫工作。
当日带电班的工作分成4个工作小组,其中工作负责人莫××和作业班成员王×一组负责酃牵I线衡北支线31-33号杆登塔检修及绝缘子清扫工作。11:30左右,莫××和王×误走到与其平行带电的110kV三酃线35号杆下(该杆原名称“酃牵II衡北支线32号”仍然存在),在未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号的情况下,王×误登该带电的线路杆塔进行工作时,触电起弧着火,安全带烧断从约23米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行为。
发布于 2022-02-06 1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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