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未验电、接地工作触电
1998年11月24日,某供电局工程处对运行的35kV商山线路升压改造为110kV线路。工程处办理一张工作票后,分成3个小组工作(未填用工作任务单),施工三班作为一个工作小组,其工作任务是改造97号电杆和为部分电杆加装绝缘子,小组工作负责人为张××,小组成员有王××等6名工作人员及14名民工。
当日8时许,到达97号杆位处,小组工作负责人张××听民工讲线路已停电,未向总负责人询问确认,在未验电、工作地段两端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小组负责人张××指挥王××登杆作业。王××登上横担系好安全带后,在放小绳时,小绳触碰到未停电的35kV商山线路导线,被电弧击伤倒挂在空中。经医院诊断为右手、左脚局部烧伤,左手中指和无名指烧伤。
试分析该起事故中的违反线路《安规》行为。
发布于 2022-02-06 1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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