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14世纪上半叶众多的提倡新艺术的理论文献中,有关节奏的记谱法问题占据了一个引人注目的位置,维特利、穆里斯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新艺术革新人物都非常注重讨论记谱法,这给人留下一个印象,好像新艺术的所谓“新”似乎都是有关节奏的记谱原则方面的事。对于这种情况应该了解,记谱法和音乐创新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晚期中世纪音乐创新的核心问题是节奏问题,而记谱法反映了这一问题。
B.在代表“古艺术”的弗朗科“有量记谱法”(mensuralnotation)体系中,有三种重要的节奏符号长拍(long)、短拍(breve)和次短拍(semibreve),彼此间的关系依照节奏模式的比例,即一个长拍通常由三个短拍构成,一个短拍由三个次短拍构成。这种三分法被称为完整拍(perfection)划分。除了以三分的完整拍划分作为基本节奏原则以外,为了记录更多样的节奏,弗朗科记谱体系中还包括作为变体的不完整拍(imperfection)划分。在不完整拍中拍与拍之间为二分比例关系。弗朗科记谱体系的核心是三分法,并以次短拍作为最小节拍单位。
C.大约1320年,法国新艺术音乐家穆里斯和维特里相继提出新的节奏记谱原则。与弗朗科的记谱体系相比,新的记谱原则的最大特色是增加更小的音符时值,以及突出二分的不完整拍的地位。
D.13世纪主要是三拍节奏,二拍只是偶尔出现,但在新的体系中,新的最小时值不再依据三分原则,二分的节奏划分在高音的旋律声部逐渐占据主导,三分的节奏则主要用在下方比较慢的固定旋律声部和第二声部,这样就创造出二拍与三拍节奏在不同声部的复杂结合,这种情况在古艺术的记谱中很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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