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15”上海车辆段职工其他伤害轻伤事故(车辆/其他伤害/跌落)
㈠事故概况:2019年7月15日10时20分左右,上海车辆段上海南运用车间随车机械师徐某某(男,28岁)值乘D709次返回上海南客整所19道后,在退乘作业过程中,从9号车厢(餐车ZEC600809)北侧侧门扶梯下车时,从扶梯上摔下,经送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T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事故。定上海车辆段责任。
㈡事故原因: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在上下车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观察不到位,脚未踩实、手未抓紧扶手,导致本人从扶梯上摔下受伤,是导致本起事故的<--NRC-->原因和<--NRC-->原因。
发布于 2021-03-22 11: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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