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AI问答!更聪明、更完整、原创作!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机器人,可以回答问题、聊天、创作、写文案!

无保全。无财产线索!完善一下

发布于 2024-11-08 11:24:45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进一步完善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叶振浪,男,汉族,1998年4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紫金县龙窝镇公拓村委会拓口寨村民小组50-3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9804131515,电话:[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钟丽容,女,汉族,1998年5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紫金县南岭镇庄田村委会楼下村民小组44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9805131023,电话:[填写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一、执行依据:

  1.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2. 申请执行依据:(2024)粤1621诉前调确645号民事裁定书
  3. 申请执行标的:剩余借款4700元及相应利息

二、执行依据裁判主文: 申请人叶振浪与钟丽容因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具体如下: 一、双方确认截止至2024年8月12日,钟丽容仍欠叶振浪借款本金5700元; 二、上述款项由钟丽容分期向叶振浪偿还,从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1000元,直至上述款项偿还完毕; 三、如钟丽容在偿还借款期间有任意一期逾期或未足额还款,叶振浪有权向紫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履行的款项。

三、申请执行事项: 截至2024年8月28日,被申请人钟丽容已偿还1000元,但仍剩余4700元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现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钟丽容实施强制执行,追回其拖欠的全部款项47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相应利息。

四、申请执行依据的诉讼案件保全情况:

五、财产线索: 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附:

  1. (2024)粤1621诉前调确645号生效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2. 申请人叶振浪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
叶振浪

申请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以上申请书中已注明无保全情况和无财产线索,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请确保填写正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并在提交申请书时,附上相应的裁定书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