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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的格式来完善

发布于 2024-11-08 11:26:06

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裁定书信息以及后来补充的情况完善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叶振浪,男,汉族,1998年4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紫金县龙窝镇公拓村委会拓口寨村民小组50-3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9804131515。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钟丽容,女,汉族,1998年5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紫金县南岭镇庄田村委会楼下村民小组44号,公民身份号码:441621199805131023。

一、执行依据:

  1.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2. 申请执行依据:(2024)粤1621诉前调确645号民事裁定书
  3. 申请执行标的:剩余借款4700元及相应利息

二、执行依据裁判主文: 申请人叶振浪与钟丽容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经贵院确认如下: 一、双方确认截止至2024年8月12日,钟丽容仍欠叶振浪借款本金5700元; 二、上述款项由钟丽容分期向叶振浪偿还,从2024年8月起,于每月28日前偿还1000元,直至上述款项偿还完毕; 三、若钟丽容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叶振浪有权向紫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全部未履款项。

三、申请执行事项: 由于被申请人钟丽容在2024年8月28日仅向申请人叶振浪支付了1000元,尚余4700元未支付。依据前述民事裁定书及调解协议,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钟丽容进行强制执行,以收回4700元的剩余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四、申请执行依据的诉讼案件保全情况:

五、财产线索: 至今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附:

  1. (2024)粤1621诉前调确645号民事裁定书副本。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
叶振浪
申请日期:
2023年12月2日


请注意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在提交给法院之前准备和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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