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对参与国家秘密技术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发布于 2022-02-19 09:56:53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70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颖颖就要嘤嘤嘤
2022-02-19
别惹我 会喷火?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抹茶小姐姐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940
回答
1310
被采纳
1309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告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微博上发布、谈论、张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2
为节约开支,可以将淘汰的涉密计算机交本单位非涉密部门使用。
3
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4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传递,但可以在单位内部非涉密单机上处理、存储、传递。
5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
6
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7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8
对外交流中除交流内容与谈判口径外,所提供资料和产品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9
对外公开新闻宣传时,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
10
接受媒体采访,一般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