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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开新闻宣传时,单位代号、真实名称、掩护名称不得同时使用。
发布于 2022-02-19 09: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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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萌?
2022-02-19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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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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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使用无线扩音、通信设备不能把音量开得太大。
2
对参与国家秘密技术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
3
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保密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5
对外交流中除交流内容与谈判口径外,所提供资料和产品应当经过保密审查。
6
接受媒体采访,一般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7
音像制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
8
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是科技交流必须坚持的制度。
9
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10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采访、照相、录像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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