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一、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部署、不推动落实,以致发生窝案或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的;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失管失察,发生严重或系列违纪违法案件,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的;三、未落实教育和监管责任,以致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因不廉洁问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四、对分管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掩盖、袒护、隐瞒,或阻挠调查,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布于 2021-05-09 01:47:57
【判断题】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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