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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junren、病故junren,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junren事务部门按照多次相加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发布于 2021-02-28 0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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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陌
2023-02-28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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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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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当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junren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2
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月的抚恤金由budui或者迁出地的退役junren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月起由迁入地退役junren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3
已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再婚的,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
4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死亡的,增发12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5
现役junren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可以确认为因公牺牲。
6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junren,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7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junren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六级残疾junren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junren遗属抚恤待遇。
8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junren,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9
伤残证件由国务院退役junren事务部门统一制作。证件的有效期:15周岁以下为5年,16-35周岁为10年,36-55周岁为20年,56周岁以上为长期。
10
残疾junren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jundui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9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退役junren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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