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问答
文章
话题
专家
全站搜索
提问
会员
中心
登录
注册
退役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死亡的,增发12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发布于 2021-02-28 00:01:06
【单选题】
A 对
B 错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74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 点击使用 - AI智能问答 🔥
十有八.九?
2023-02-28
积极乐观才是生活最高级的乐感?
此回答被采纳为最佳答案,开通VIP会员可查看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按发布时间排序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
点击登录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关于作者
印象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提问
653
回答
873
被采纳
817
关注TA
发私信
相关问题
1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因病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2年内提出申请。
2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近6个月内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3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当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junren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
4
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月的抚恤金由budui或者迁出地的退役junren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月起由迁入地退役junren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5
已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再婚的,不再发给定期抚恤金。
6
现役junren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可以确认为因公牺牲。
7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junren、病故junren,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junren事务部门按照多次相加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8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junren,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9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junren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六级残疾junren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junren遗属抚恤待遇。
10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junren,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