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为实施解放南路长治路改造道路建设,于2014年4月4日发布《通告》告知各有关单位和住户,市政府决定收回解放南路长治路道路建设所涉及87个单位776.8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予以注销土地证。安业公司对收回不服提起诉讼。 问题: 1.一审开庭中,安业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注销行为进行审查,法院可否同意? 2.一审开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安业公司增加赔偿请求,请求法院对收回决定带来对赔偿问题进行审查,法院可否同意? 3.安业公司在二审中要增加赔偿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于 2021-03-02 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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