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巴罗克的作曲家也想用音乐来抓住或唤起歌词中所表达的情感状态,例如愤怒、激动、欢喜、忧伤等等。不过,这种情感并不是作曲家自己的情感,这一点和后来的浪漫派作曲家是不同的。
B.巴罗克作曲家所要表现的是一种类型化的人的基本情感。这是一种理性化的、不连贯的和相对静止的情感,而且在声乐作品中它是与歌词的内容相关连的。
C.作曲家通常在一首作品或一个乐章中只采用一种基本情感,并使之成为统一这首作品的一种手段。当时的人们相信音乐的情感力量,认为每种音乐的因素,如音程、调式、调性、节奏型、速度、节拍等等,都具有一种情感性。
D.在表现各种情感时,作曲家并不依赖于自己的独创性,而是利用一套共有的音乐手法,或叫做音型(figures)。这些手法或音型是相对固定和可以套用的。例如,一串快速的音阶,一段委婉的旋律,或是一种旋律、和声、节奏和织体的复杂的结合,都可以用来象征某种情感或歌词的含义。而且,这种象征并不局限于声乐作品,在器乐作品中也同样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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