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试用、见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累计(病、事假等)缺勤达15至30天的,试用、见习期延长一个月;因个人原因累计(病、事假等)缺勤达31至60天的,试用、见习期延长两个月;因个人原因累计(病、事假等)缺勤达61至90天的,试用、见习期延长三个月;因个人原因累计(病、事假等)缺勤超过90天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1-02-18 04: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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