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自生产之日起,使用达到()年的作报废处理,如超过()年未使用的,各使用部门使用前须送交供电部联系具备相应试验资质的单位,对同一批(相同品牌、相同式样、相同年月生产的安全带)产品进行抽检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经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但达到()年须作报废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即作报废处理。

发布于 2021-04-22 20:21:27
【单选题】
A 2,2,4
B 3,3,5
C 2,2,6
D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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