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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劳动
1988 年至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
发布于 2021-03-06 0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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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宝宝
2023-03-06
干货分享师/不搞公众号/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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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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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发布。
3
对于大额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属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内容适用范围。
6
在对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时, 可以不考虑劳动者的诉权。
7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担任,名单应公布,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事先送相关信息运维单位备案.
8
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9
《劳动法》于 1990 年发布,其中第十章对劳动争议进行了叙述。
10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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